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法复习指导

更新时间:2012-05-08 15:46点击数:文字大小:

  三、民事诉讼法与仲裁法重点内容及特点分析

  (一)民事诉讼法重点内容及特点分析

  综观统一司法资格考试中民事诉讼法的试题,我们可以看出,民事诉讼法部分侧重于考查以下几部分内容:

  1、管辖部分。

  (1)地域管辖。第一、一般地域管辖。确定一般地域管辖时,以被告所在地管辖为原则,以原告所在地管辖为例外,但是需注意当事人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时,经常居住地的适用优先于住所地的适用。第二、特殊地域管辖。注意理解规律:一是除因海难救助费用与共同海损引起的案件外,其余案件被告住所地均有法定管辖权;二是密切联系是确定特殊地域管辖的重要原则。第三、专属管辖。重点注意涉及不动产专属管辖的判断,涉及不动产的案件还可能是合同纠纷、侵权纠纷或者继承遗产纠纷等。

  (2)裁定管辖。第一、移送管辖。注意两点:一是移送管辖的次数,只能一次;二是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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