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ST博通:关于法院对股权纠纷诉讼案件民事判决书的通告

更新时间:2012-06-11 14:20点击数:文字大小:

[诉讼]*ST博通:关于法院对股权纠纷诉讼案件民事判决书的通告

时间:2012年06月07日 21:11:20 中财网 西北大学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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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455 股票简称:*ST博通 通告编号:2012-20



西安交大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对股权纠纷诉讼案件民事判决书的通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担保本通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大概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包袱个体及连带责任。





西安交大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或“交大博通”)2012年
6月6日收到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简称“陕西高院”)(2009)陕民二初字第00001
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的主要内容为:

原告西安点石投资打点有限公司(简称“点石公司”)、原告西安天元房地产
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天元公司”),因与被告交大博通、及第三人西安交通
大学都市学院(简称“都市学院”)、第三人西安交通大学股东损害公司好处抵偿
纠纷一案,陕西高院对本案现已审理终结。陕西高院认为:都市学院的举办者是
西安交通大学和交大博通,西安交通大学享有都市学院30%的投资者权益,交大
博通享有都市学院70%的投资者权益,西安博捷科技成长有限公司(简称“博捷
公司”)固然向都市学院投入了520万元,但其并不是都市学院的举办者,不享
有举办者权益。故本案中交大博通没有损害博捷公司的权益,点石公司、天元公
司以股东代表诉讼提出的主张不能创立,应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本案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点石公司、天元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51315元,由点石公司、
天元公司包袱。如不平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陕西高院递
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
院。

截止本日,本公司尚未收到陕西高院关于点石公司、天元公司上诉的通知。



本案此前环境为:2009年4月本公司收到陕西高法院的应诉通知书(2009)
陕民二初字1号,案由是点石公司和天元公司因股权纠纷向陕西高院提起民事诉
讼,其诉讼请求为:(1)请求确认博捷公司是都市学院的举办人之一;(2)请求
本公司将持有都市学院70%的法人工业权、打点权以及经营权等返还给博捷公


司;(3)请求本公司从都市学院经营打点勾当中取得的全部收益(上述诉讼请求
数额共计10190.3万元)返还给博捷公司;(4)请求本公司包袱本案的全部诉讼
用度。关于该等环境本公司已于2009年4月4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
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交大博通关于股权纠纷
的诉讼通告》。



特此通告。



西安交大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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