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 北 工 业 大 学

更新时间:2012-05-10 04:06点击数:文字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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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4年硕士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4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3]16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录取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参加复试的基本要求
我校招生复试的基本要求见附件一,各学院在不低于学校基本复试要求的基础上,自行确定本学院的基本复试线和计划内复试线。原则上进入基本复试线的考生数,应为本学院招生规模的120%左右。
二、关于招生计划
    ⒈今年我校有68个学科、专业对社会公开招生,教育部下达给我校2004年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招生规模为2150名,其中国家计划名额为1142名, 单独命题入学考试录取限额为90名,强军计划录取限额为60名。目前,我校的报考总数为4455人,已接收推荐免试生343名,往年保留今年返回学生14名。
⒉根据各学院达到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人数、社会对人才的需求情况、学科建设发展需要,导师人员情况等因素,研究生院分配给各院的招生计划限额列于“200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通知单”。各院内部各学科的招生计划名额可根据生源情况适当调剂使用,但必须报研究生招生办备案,同时要求每个二级学科的录取数都不能少于一人;
三、组织管理
我校按照国家教育部规定,成立了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招生政策的制定。1.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党委书记叶金福教授、校长姜澄宇教授担任。成员包括副书记杨蜀康、副书记兼副校长王润孝、研究生院副院长张骏、副院长孙树栋。
2.成立由各院院长、系主任任组长的院复试录取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录取工作。
3.成立录取监督小组,党委副书记杨蜀康担任组长,由学校纪委负责。
4.建立录取投诉热线(88494042),在校园网研究生院网页上设立投诉信箱,由院领导负责接待投诉。
5.全部录取工作由研招办统一负责组织、协调。
四、录取原则
1.        录取工作始终贯彻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原则。尊重考生的意愿,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选拔人才;
2.        各学院严格按照我校研究生复试基本要求对上线考生(统考生、单考生、保返生、MBA考生)进行复试工作,招生规模和计划不得超过研究生院下达的指标。
3.        各院对经复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应第一时间通知其本人。
4.        各院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安排每位导师的招生数,没有列入《西北工业大学2004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的导师今年不得招生。
5.        为调整各学院、各专业上线人数不平衡,各学科专业经研究生院同意后,可根据导师人数和培养条件在全校相近学科(报考统考科目相同)的上线复试考生中调剂。但须符合调入专业的复试最低分数线,不得跨学科门类调剂考生。
6.        个别专业在本校无合格生源的情况下,需从校外调剂部分考生,必须经研究生院同意后方可进行。
7.        统考生、单考生、强军计划单考生、MBA考生的招生名额不得相互调剂使用。凡经复试不予录取的录取指标必须退还招生办。
8.        已接收的本校推荐免试生(不含教改试点班学员)以及接收的外校推荐免试生录取为非定向方式。本校教改试点班的推荐免试生和保留入学资格今年返回的考生录取为自筹方式。单考生只能录取为委托培养方式,强军计划单考生只能录取为定向培养方式,MBA联考考生可录取为委培、自筹两种方式,所有定向、委培、自筹生均须签定委培、定向和自筹培养协议书。
9.        今年我校原则上不进行考生保留资格的工作(保送辅导员、支教等考生除外)。
10.        硕博连读资格选拔工作将在入学后第二学期初进行,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安排。
11.        各院应加强对招生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执行教育部和学校有关硕士生录取工作的各项规定,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尤其要注意笔试科目的命题质量、试题内容的保密性和命题教师姓名对外严格保密等,对违反招生录取规定、弄虚作假和严重失职的单位和个人,将追究其责任,并视不同情况和性质严肃处理。

五、复试工作
1.        各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协调全院的复试工作;各学科应成立相应的复试工作专家小组。专家小组的人数一般不少于5人。各院在复试前,应将复试工作方案报送研究生院,报送时间截止3月23日,复试工作方案包括以下内容:
(1)        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及组长名单、各学科复试工作专家小组名单;
(2)        各二级学科招生计划、已录取推免生人数、参加复试人数;
(3)        各院自定的复试分数线及确定原则;
(4)        复试工作时间表(包括复试时间、地点)。
经研究生院审批同意复试方案后,各院方可开始实施复试工作。复试分数线、时间及地点等经确定后,应向考生公布。
2.        各院通过研究生院网站可打印复试名单,并通知拟参加复试的考生本人(发复试函或电话通知)来校进行复试并通知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准考证、2张一寸照片,由学院根据复试名单进行核查、核实考生的《报考登记表》、《准考证》和学历证书原件(单考生必须上交学历证书原件)等相关材料,并且审查人要签字。
3.        考生携带2张一寸照片于3月30日或3月31日到校医院领取体检表,认真填写无误后(表上注明报考院系和考生编号),参加体检,检查完的体检表留在校医院。体检不合格者(具体见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不能录取。各院应在4月5日前到校医院取回各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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