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多部分联合发文将扩大民办高校办学自主权

更新时间:2012-06-07 06:37点击数:文字大小:

浙江扩大民办高校办学自主权 西北大学论坛

自主制定招生打算 勉励民办高职试行“校考单录”、“注册入学”改良 西北大学论坛

  本报讯(记者 朱振岳)浙江省教育厅、发改委和物价局近日联合发文,决定进一步扩大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办学自主权,勉励支持民办高校范例成长。

  浙江省《关于进一步扩大民办高档学校办学自主权若干意见》指出,民办高校在确保到达校舍、师资、设备等根基办学条件的前提下,可自主制定年度招生总范围和分专业招生打算,并报省教育厅、省发改委审核存案后,面向社会发布并招生;自2012年起,有意愿的民办院校(含独立学院)可以纳入“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改良范畴,勉励民办高职院校进行“校考单录”、“注册入学”自主招生改良试点。

  在扩大收费自主权方面,民办高校可自主选择本校当年专业总数25%以内的专业,在划定基准价根本上,在50%浮动幅度范畴内,自主制定具体学费尺度,报省物价局存案后执行,并按划定向社会公示。民办高校收取的处事性用度和代收用度,按“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按期发布”的原则治理。

  别的,浙江省还改良了专业设置打点步伐,凭据民办高校的办学范围,省教育厅比力同类公办高校,放宽20%比例审定专业设置总数。在专业设置总数以内,答允民办高校按照教育部修订的学科专业目录及设置打点步伐,自主设置除国度和省控制布点外的专业,答允民办高校自主确定专业偏向。

  《中国教育报》2012年6月2日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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