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司法测验一卷模拟试题及答案(3)

更新时间:2012-06-21 23:55点击数:文字大小: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 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门51-80题,每题2分,共60分。西北大学论坛

  51、刘某,男,21岁,患有间歇性精神破裂症,经常在外惹事生非,其怙恃为此很是烦心,向一法令事情者求助。以下该法令事情者向齐某怙恃的解答中不正确的是:西大人在线

  A.齐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B.齐某的怙恃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齐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C.法院宣告之后,齐某即不再具备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所实施的一切行为不再产生民事法令结果

  D.齐某在法院宣告之前仍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52、甲、乙、丙三人各自出资10万元、6万元、4万元合资从事汽车零配件经营,其间因经营打点不善,对丁欠债10万元,丙遂退出合资,并拿出1万元由甲、乙代为送还对丁债务。此刻丁应如何追偿其债权?

  A.可以别离向甲、乙、丙三人要求送还5万元、3万元、2万元

  B.只能要求丙送还1万元,其余部门向甲、乙追偿

  C.可以只向甲或只向乙要求送还全部10万元,但不能要求丙单独送还10万元

  D.可以向甲、乙、丙中任何一人要求送还10万元

  53、杜某,15岁,智力超常,某科技大学少年班学生。杜某的全部糊口用度、学费均由本身设计电脑措施出售赢利后付出而不需要其怙恃承担。在一次技术成就交流会上,杜某设计的一个电脑措施被一公司以20万元购置。杜某立即将个中的5万元捐给本地的社会福利院。关于杜某捐献行为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杜某的行为是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 B.杜某的行为是有效民事行为

  C.杜某的行为是可取消的民事行为 D.杜某的行为经其怙恃追认后是有效行为

  54、业务员张某受甲商场委托,以不高于每台价格2000元的尺度购进1500台彩电。张某的妻子在乙家电厂事情。张某遂与乙家电厂家协商签订了一买卖彩电的条约。条约约定,甲商场向乙家电厂购置2000台彩电,每台价格1900元,共计380万元。由于张某的妻子在此次买卖条约中所起的感化,乙家电厂给以张某每台彩电100元的背工。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张某多采购了500台彩电,属于逾越署理权,为无权署理,本部门条约无效

  B.张某以1900元的价格购进彩电,给被署理人甲商场增加了好处,其署理行为不属于署理权的滥用

  C.设若乙家电厂是张某的妻子开设的私营企业,则张某的行为构本钱身署理

  D.本案中,张某应该把20万元的背工返还给甲商场

  55、某电力公司打点的一台变压器位于路旁20米处,为防备他人接近,电力公司建造围墙将变压器围起,仅留一道小门供检修人员收支,门上挂有"高压危险"的符号,平时用锁将小门锁住,钥匙由检修工林某持有。一日林某将钥匙丢失,只得撬开锁进入墙内检修,分开时将门关上并用铁丝将门拴住。越日,赵某(11岁)等四名儿童因好奇,扭断铁丝进入围墙内玩耍,赵某不幸被电流击中受伤,经抢救后双臂截肢。关于此案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电力公司应包袱全部抵偿责任

  B.赵某致伤的损失应由电力公司包袱大部门抵偿责任,小部门由赵某的怙恃承担

  C.电力公司包袱抵偿责任后,可以向林某部门追偿

  D.赵某对损害有过失

  51.答 案:C.D

  考点:民事行为能力

  解析: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不行剥夺和限制,故C项表述错误,应选。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是一种事实状态,法院的宣告只是加以确认,故D项表述错误,也应选。

  52.答 案:A.D

  考点:合资连带责任的追偿

  解析:依前引《民法通则》第35条之划定,本题中,债权人丁可向任何一个合资人要求送还10万元,也可向各个合资人要求送还10万元以内的相应数额,只要总价款不超出10万元即可。故A.D项是正确的。至于B.C项,因为丙拿出1万元交给甲、乙由其代为送还的行为仅具有内部效力,不影响丁向丙要求送还10万元。故B.C项均是错误的。

  53.答 案:A.D

  考点:民事法令行为的效力

  解析:《民法通则》第12条划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勾当;其他民事勾当由他的法定署理人署理,大概征得他的法定署理人的同意。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署理人署理民事勾当。"杜某捐献5万元给社会福利院,其行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因此其行为效力未定,如经其怙恃追认则创立为有效民事行为。

  54.答 案:B.C.D

  考点:滥用署理权

  解析:张某多购500台彩电已组成逾越署理权,该部门条约效力未定,甲商场追认即可有效。A项错误。滥用署理权,是指署理人行使署理权时,违背署理权的设定宗旨和署理行为的根基准则,有损被署理人的好处的行为。张某以1900元价格购进彩电,并未损害商场好处,不组成滥用署理权。B项正确。C项如乙家电厂是张某的妻子开设的私营企业,此时张某实际上是以被署理人名义与本身进行民事行为,构本钱身署理。C项正确。

  另外,按照有关法令、规矩划定,当事人双方从事买卖勾当可以收取背工,但背工应入企业帐目,因此,本案中,张某应将20万元背工返还给商场。D项正确。

  55.答 案:A.C.D

  考点:高度危险功课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解析:高度危险功课致人损害只有受害人存心造成时才气免责。赵某虽有过失,但不属于存心的过失,电力公司应包袱全部抵偿责任。林某违反事情规程,对赵某的损害有过失,电力公司包袱责任后可以向林某部门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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