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司法测验民法考点:精神损害抵偿
精神损害抵偿的涵义,理论上存在广义和狭义两种学说。西大人在线
广义学说认为精神损害包罗精神痛苦与精神好处的损失。精神痛苦主要指自然人因人格权受到侵害而遭受的糊口、心理上的痛苦,导致自然人的精神勾当呈现障碍,或使人发生恼怒、绝望、恐惧、焦虑、不安等不良情绪,精神好处的损失里指自然人和法人的人身权益(包罗人格好处和身份好处)遭受侵害。狭义学说认为精神损害就是指自然人因其人身权受到侵害而遭受生理、心理上的损害。也就是说因自然人的人格权遭受侵害而使其发生恼怒、绝望、恐惧、焦虑、不安等不良情绪。这些不良情绪在学术上统称为精神痛苦。所以,狭义学说认为法人是没有精神痛苦的,因而不存在精神损害抵偿问题。而广义学说认为法人虽无精神痛苦,但也有精神损害。这两种学说尽管都不无原理,但比力而言,广义学说对精神损害的涵义理解更为准确、科学、更切合现代侵权法成长的一定趋势。西大人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