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0月27日 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集会,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小我私家所得税法的决定,起征点从800元上调至1600元。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2003年10月22日 财务部发布陈诉,建议改良现行的小我私家所得税税制,适度提高小我私家所得税起征点,同时对中等收入阶层采纳低税率政策。
●1993年10月31日 八届全国人大第四次集会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小我私家所得税法>的决定》的修正案,划定不分内、外,所有中国居民和有来源于中国所得的非居民,均应依法缴纳小我私家所得税。
●1980年9月1日 五届全国人大第三次集会通过并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小我私家所得税法》。我国的小我私家所得税制度至此方始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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