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 康

刘小川

陈 工
主持人:记者 梁 杰
嘉 宾:贾 康(财务部财务科学研究所所长)
刘小川(上海财经大学大众经济与打点学院副院长)
陈 工(厦门大学财务系主任)
很少有一个单项的改良能让复杂的中低收入群体普遍受益。2011年9月1日起,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小我私家所得税法》全面实施。新个税法实施后,月收入低于3500元(扣除“三险一金”后)的工薪族不再缴纳个税,税率布局也进行了有利于中低收入群体的调解。工薪所得纳税人占全部工薪收入人群的比重,由之前的28%下降到8%以下,从而使个税纳税人数由约8400万锐减至2400万。那么,为什么从2003年开始,要改良税制,逐步适度提高个税起征点?10年来,这项“德政工程”取得了哪些成效?遇到哪些困难?未来方针应怎样设置?就此,专家接受记者采访进行了解答。
政策向中低收入群体倾斜
问:10年来,小我私家所得税法多次修订,个中个税起征点的变革最令人存眷。那么,为什么这样做?
贾康:我国在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针模式后,小我私家所得税显示了生长性和巨大潜力。1994年以来,小我私家所得税收入是以年均34%的增幅高速增长。1994年我国小我私家所得税收入仅为73亿元,而2008年增加至3722亿元,15年间收入范围增加了50倍,占全部税收收入的比重由1.4%上升至6.4%,目前位居海内税收收入范围排序的第四大税种。
小我私家所得税调解的最终目的应该是再分派的“抽肥补瘦”,让富人拿出更多的钱来。目前个税方案对高端税负的增加长短常明显的,但是从促成社会布局优化的角度讲,未来小我私家所得税的设计还应更充实地浮现对社会中等收入阶层的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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