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度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卫生部联合宣布通告禁止餐饮处事单元采购贮

更新时间:2012-06-21 07:36点击数:文字大小:

按照国度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部2012年第10号通告,为担保食品安详,保障公家身体健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详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划定,现决定禁止餐饮处事单元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亚硝酸钠、亚硝酸钾),自通告之日起施行。 西北大学论坛

国度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分加大通告内容的宣传和监督检查力度,要求餐饮处事单元严格执行国度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卫生部严禁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的划定,确保公家饮食安详。 西北大学论坛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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