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将女上司骗至出租屋杀害碎尸被执行死刑

更新时间:2012-06-10 14:57点击数:文字大小: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信息化工程总体研究中心原阐明师曾杰,因与女上司发生矛盾将对方杀死后肢解抛尸。一中院、高院两审认定其犯存心杀人罪后,近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呼吁,一中院将罪犯曾杰验明正身,押赴法场执行死刑。西大人在线

  将女带领骗至出租屋杀害西大人在线

  曾杰今年38岁,北京人,硕士文化水平。法院查明,曾杰因事情中与单元女带领林某发生矛盾,遂起意杀害林某。他事先租赁了用于作案的衡宇,购置了绳子、电锯等作案东西。2009年3月9日20时许,曾杰将林某骗至租房处,对林某进行殴打、绑缚,并用绳子猛勒林某的颈部,致林某机械性窒息归并颅脑损伤死亡。随后,曾杰将林某的尸体肢解,并将大部门尸块抛至北京市丰台区卢沟桥北路96号劈面水渠内。

  未发年终奖猜疑带领整人

  据曾杰在公安构造侦查阶段供述,2008年年底,部分就没发他年终奖,他认为林某是成心在整他。之后便发生了杀死林某的想法,租屋子,购置绳子、电锯,另有一个观光箱。

  他供述,3月9日作案后,还先后在3月9日晚上、3月10日早上、3月11日早上,用林某的手机给林某的爱人及他们单元的带领、同事发过短信,声称林某要去苏州,“下周一或周五返来,手机没电、关机”等。

  三天之后的3月12日凌晨3点阁下,民警在曾杰家中将他控制。

  抵偿家属各项损失55万元

  2010年10月18日,北京一中院经过开庭审理,以存心杀人罪一审判处被告人曾杰死刑。同时抵偿被害人家属各项经济损失共计55万余元。

  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曾杰不平提出上诉,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认为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治罪正确,量刑适当,审判措施正当,裁定驳回了曾杰的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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