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太原6月9日专电 题:不能让造假官员有机可乘 新华社记者 梁晓飞 山西省河津市一名科级干部履历造假事件8日有了新进展,曾11次填报差异出生日期、伪造学历的该市住建局局长薛新民,被免去行政职务。这一处理惩罚功效终于回应了社会关怀。西大人在线 早在2010年,运都市纪委就按照群众举报,对薛新民的年龄、学历等问题做过观测,发明身为党员干部的薛新民多次对本身的年龄和学历弄虚作假,遂依据《中国共产党规律处分条例》第66条的划定,给以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对其年龄和学历进行了更正。西北大学论坛 不得不说,薛新民的这一革职处理惩罚迟到了一年有余。因为,按照《中国共产党规律处分条例》第41条划定,“对付违纪行为所得到的职务、职称、学历、学位、奖励、资格等其他好处,该当由承办案件的纪检构造大概由其上级纪检构造建议有关组织、部分、单元按划定予以更正。”《中央纪委关于共产党员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党纪处分的若干划定(试行)》第4条中也划定,“所骗取的荣誉、职务、职称、报酬等由原核准单元予以打消”。 遗憾的是,薛新民造假事件并未跟着运都市纪委第一次查处而结束。从此,在他继续任职镇党委书记以及今年2月调任河津市住建局局长后,不绝有群众举报他造假问题,并于今年5月下旬被媒体曝光,于是就有了免去他行政职务的第二次查处。 通过上述历程不难看出,如果没有群众恒久举报和媒体曝光,薛新民造假骗取官位的问题很可能被“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可见,造假者的可乘之机不在制度划定,而在“选择性执行”。 近年来,履历、学历造假事件屡有产生,社会回声强烈。尽管干部任前审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已较为完善,但各地对造假问题的追查深度和处理惩罚功效却不尽沟通。正是对有关划定的“选择性执行”,为造假者逼上梁山提供了时机。 亡羊补牢,犹未为晚。免去造假官员职务后,更应查找堵住监督打点中的缝隙。在各地党委、当局集中换届之时,严格执行纲纪,严肃查处造假,更为群众所等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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