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长春5月15日电 (刘玉华 张玉卓)长春市二道区英俊镇党委书记、镇长刘兆义贪污、受贿、行贿、滥用职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15日在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判处刘兆义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刘兆义当庭表示不上诉。
被告人刘兆义原系长春市二道区英俊镇党委书记、镇长、二道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二道工业集中区管委会主任(正处级),曾任二道区建设局局长。
长春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兆义犯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于2012年1月5日向长春市法院提起公诉。长春市法院于2012年4月12日审理了此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2011年间,被告人刘兆义利用其先后担任长春市二道区建委主任、建设局局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二道区英俊镇党委书记兼镇长等职务便利,侵吞公共款、物折合人民币19.957万元;多次应他人请托,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请托人所送款、物折合人民币858.6万元、美金2万元、欧元1万元(总计折合人民币881.5178万元);为谋取不正当利益,送给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人民币16万元;滥用职权,造成国家财产损失折合人民币143.5765万元;并有巨额财产人民币311.3709万元不能说明来源。案发前,刘兆义退还受贿赃款人民币100万元,案发后,追缴赃款、违法所得合计人民币1161.231万元、美金1万元、欧元6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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