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就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药物分级等问题答疑(2)

更新时间:2012-05-09 21:24点击数:文字大小:

  (二)限定抗菌药物品种数量,并未限定使用的具体品种。虽然活动方案中要求三级综合医院使用抗菌药物品种数量不得超过50种、二级综合医院使用抗菌药物品种数量不得超过35种,但仅仅限定了抗菌药物品种的数量,并未限定具体选用的品种。各医院可根据医疗实际情况、细菌耐药监测情况、药物不良反应监测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估后,确定本院的抗菌药物使用品种。同时,我部要求各医疗机构要根据临床使用情况,定期调整抗菌药物品种结构,降低单一抗菌药物长期使用造成细菌耐药的风险。

  六、为什么把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和特殊使用级三级?有何依据?

  世界卫生组织建议,将抗菌药物进行分级管理有助于促进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目前,澳大利亚、爱尔兰、印度和我国香港地区均按照的世界卫生组织建议的分级方式,将抗菌药物分为Unrestricted(非限制使用级)、restricted(限制使用级)和ID specialist(专家级或特殊使用级)3个级别。美国、欧盟虽然并未在全国或者地区层面统一对抗菌药物进行分级,但其大多数医疗机构均采用了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分级方式。

  2004年,我部颁布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首次要求全国医疗机构将抗菌药物按照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和特殊使用级的分级方式进行管理。《指导原则》实施8年来,各地区各医疗机构执行情况良好。

  七、什么是《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卫生部会出台全国统一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吗?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是按照安全性、有效性、细菌耐药情况和价格因素等分级管理原则,将临床常用的抗菌药物进行相应分级后形成的目录。该目录不同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等药品目录的性质,仅对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管理级别进行划分的目录,是指导医疗机构实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的重要依据。

  就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制定主体的问题,卫生部多次召开专门会议,听取国务院法制办、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有关协学会和医院管理、药学、微生物以及感染等临床专业专家意见。最终认为,我国国土面积辽阔,地域跨度大,人口众多,全国统一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难度极大,由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目录更具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原因主要集中在以下4个方面:

  一是不同地区细菌耐药性存在一定差异。近年来全国细菌耐药监测结果显示,虽然全国常见细菌的耐药趋势基本一致,但不同地区间部分常见菌群的耐药性存在一定差异,而这种差异直接影响到一部分抗菌药物的管理级别。同一种抗菌药物,在目标菌耐药比较严重的地区,比在目标菌耐药性较低的地区,管理级别应相应提高,不宜全国统一确定管理级别。

  二是不同地区医疗保障水平存在一定差异。对同一目标细菌敏感性相近的不同抗菌药物,价格存在一定差异,尤其是国产仿制药和进口原研药之间,价格差别较大。鉴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医疗保障水平不同,应当由各地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实际和医疗保障承受能力,充分考虑药物临床应用成本效益比,确定相关抗菌药物的管理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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